其實我和前經紀人分手的原因很狗血。他愛上了一個新簽的藝人,對我開始冷處理,我就提出了解約。本該和平分手,但這個渣男最后竟然說,我不愿意陪他出席應酬,證明我不夠愛他、不夠敬業(yè)。我當時就傻眼了。陪酒應酬就是愛你?這什么扭曲邏輯?你想要我陪投資人直說,為什么要打著愛的幌子?前經紀人挑釁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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