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鬧,你每個月兩萬的生活費一分都別想拿著了!”

吳春花知道不能把我逼急了,她見好就收,拉著我爸走了。

晚上回家我拉著老公鉆研了一宿新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
最終我們得出結論,若要離婚,還必須他們倆達成共識。

不然他們任何一個人在冷靜期內撤銷申請,這個婚都離不成!

我扔掉手機,頹廢地躺在床上:“還真是自由呢!”

我老公突然想起什么,又給我從床上拉起來。

“戶口本不管用了,糖糖的身份證咱們可要收好了!

她那么小,萬一讓哪個騎鬼火的黃毛給騙走了怎么辦!”

我哭笑不得:“糖糖還不到十歲!

離法定結婚年齡還差了十多年!”

“那也要防著,可經(jīng)不起再來一次了?!?br>
是啊,可經(jīng)不起再來一次了。

第二天,我還沒睡醒,就被電話鈴聲吵醒了。

秘書告訴我,吳春花和小姑吵起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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